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公告登錄「出磺坑13號宿舍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20/5/29
發文日期:2020/5/8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90006055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出磺坑13號宿舍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、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、第5條相關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9年第1次審議會議紀錄。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:出磺坑13號宿舍。
二、種類:產業設施。
三、位置及地址:苗栗縣公館鄉開礦村開礦187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:
(一)歷史建築本體為出磺坑13號宿舍(面積:143.7平方公尺)、公共澡堂(面積:22.2平方公尺)。
(二)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範圍:建築本體:13號宿舍,所在地號為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號;本體定著土地總面積:4000平方公尺。附屬設施:公共澡堂所在地號為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、575號;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7號面積4000平方公尺、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段575號面積130平方公尺。
五、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為民國51(1962)年由台灣中油公司原地重新建造,作為南寮地區員工居住之用,宿舍編號為13號宿舍。原規模為8戶連棟式宿舍,民國76(1987)年由於礦區移轉員工銳減,拆除4戶現存3戶半及附屬之公共澡堂。
(二)13號宿舍區域為提供石油產業工作者食、衣、住、行及生活場域所形成的產業設施群之一。建議將南寮地區13號宿舍及附屬公共澡堂,與周邊環境所圍砌的石砌駁坎、階梯、山區聯絡道等登錄為歷史建築,以全面保存出磺坑油礦文化資產的完整性。
六、法令依據:符合「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」第2條第1項第 1、2款基準
七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、58條規定,自本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(苗栗縣政府,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),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,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提起訴願。
附件:
  • 出磺坑13號宿舍公告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